佛山营业执照旧版换新版的规定
旧版营业执照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规定如下:
根据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,市场主体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营业执照,并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。新版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、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(国市监注〔2018〕253号)中《营业执照印制标准(2019年版)《营业执照打印标准(2019年版)等相关要求执行。
自2022年9月1日起,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、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,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。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,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,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。各省级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要确保按时进行新版营业执照的启用换发工作。新版营业执照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,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。
以上规定仅供参考,如有需要,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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